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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设计师报考条件

培训简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2004]106号文件精神,形象设计及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形象即社会公众对个体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形象是人的内在素质和外形表现的综合反映。“形象”一词,起源于1950年的美国,在当时美国社会各阶层中,对于本身的信誉十分看重,尤其是工商企业界及政界人士纷纷有计划地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而“形象设计”这一概念则源自舞台美术,后来被时装表演界人士使用,用于时装表演前为模特设计发型、化妆、服饰的整体组合,随即发展成为特定消费者所作的相似性质的服务。由于形象设计不但有消费者构成市场需求,而且化妆美容用品以及服饰厂商都可以借用它作为促销手段,因此,在国际上发展极快。在美国,形象设计已经是与商业紧密结合的产业,其设计形态已达到生活设计阶段,即以人为本,以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和适应人的个性为目的,并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作深入的研究。
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也出现不少从事形象设计工作的人员。他们一般是由美容、美发、化妆、服装(饰品)设计等职业中分流出来的。这些人员逐渐从业余到专业,从擅长一门(或化妆或美发或服装或饰品)到注重整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社会的认同。我国的形象设计业和国外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人们对美的认识和要求不断增强,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形象设计职业也越来越热。
从职业性质角度分析,形象设计师与化妆师、美容师之间的关系为: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为,都是以“人”作为其服务对象,以改变“人的外在形象”为最终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美容师的主要工作是对人的面部及身体皮肤进行美化,主要工作方式是护理、保养;化妆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影视、演员和普通顾客的头面部等身体局部进行化妆,主要工作方式为局部造型、色彩设计;形象设计师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对人物、化妆、发型、服饰、礼仪、体态语及环境等众多因素进行整体组合,主要工作方式为综合设计。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形象设计师与化妆师、美容师之间的关系为:人类对自身形象的美化,最早出现的是“化妆”,人们通过在人体上描绘、涂抹各种颜色及图案来达到一种特殊的视觉美感或其他的目的。随后,“服饰”、“美发”、“美容(主要是指护理保养)”、“美甲”等逐渐加入进来,使得与美化人体形象相关的社会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形象设计师则是这一组合中的最高层次,是整个人体形象美化工程的先导环节,也可以说是各相关职业的整合。

  招生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服饰设计、色彩咨询诊断、着装顾问、形体设计塑造、发型设计、美容顾问、心理咨询、商务礼仪、形象设计产品营销、影视传播、演艺、模特、广告设计、企业文化建设、城市规划等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评。

  报名手续: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两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证明文档等复印件各两份;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及相关革新攻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一份;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学员,除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准备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一式两份;论文一篇,格式按统一标准,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
  1、形象设计员(国家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通过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试用期满。
  2、助理形象设计师(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形象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试用期满(基本掌握个人形象设计原理,了解企业形象设计的相关知识)。
  3、形象设计师(国家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试用期满(有较高的个人形象、企业形象、公共形象设计水平)。
  4、形象设计师(国家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对企业形象公共、形象设计有较深的研究)。

  报名时间:每月均可报名,视报名情况组织培训。每期开班学完全部课程后即可由我院组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的考试。

  授课内容:形象设计原理;个人内在素养的提升;个性心理及培养;色彩基础理论及色彩搭配;服饰风格及服饰搭配;美容与化妆;脸型与发型;礼仪规范;CI概论;CI与品牌战略;非营利组织形象设计;城市形象设计等。

  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一级、二级形象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培训证书: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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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老师  工作QQ:666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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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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